被害人特殊体质司法现状的刑法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28 16:16
本文关键词:被害人特殊体质司法现状的刑法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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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司法实践宽泛地理解伤害故意以及致人死亡的过失从而导致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有罪率过高。为了有效地避免定罪率过高,应该直接从客观不法的角度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诱因",只有行为人能具体预见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死因",即使行为人不能预见到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也应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又称被害者的特异体质。同正常人相比,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其它原因,具有特异体质的人的抵抗力或者免疫力相对较低,他人的言语刺激、轻微暴力行为,甚至能诱发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结果。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涉及被害人特殊体质的讨论,
本文编号:123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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