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扒窃入刑后的司法难题
发布时间:2017-11-30 06:34
本文关键词:论扒窃入刑后的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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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扒窃犯罪作为高发的侵财案件之一,主要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扒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时至今日,理论上和实务中的争论仍不绝于耳,特别是在法教义中关于“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认定上,以及在实务中存在的证据危机、同罪不同罚普遍存在、既未遂困局、量刑适当性缺失等几个问题,都严重困惑着基层办案人员,影响法律施行,削弱法律权威,破坏公平正义。本文在深入阐述扒窃入刑的法教义学难题和侦查实务难题的基础上,从实务视角出发,结合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就扒窃入罪核心要件之“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认定争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讨论,并以司法实务立场提出了相关主张,即支持客观标准的构成论,公共场所应当以是否准许社会公众进入作为判断依据;支持最高法采用的“贴身说”,从被害人“贴身禁忌”角度对随身携带物品加以界定。同时,本文还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入手,建议通过增设专门罪名、明确标准细则、规范实务操作、完善证据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等方式方法,就相关实务难题提出了解决完善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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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天野;论扒窃入刑后的司法难题[D];苏州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123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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