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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绝对确定死刑规定的修订

发布时间:2017-11-30 14:17

  本文关键词:论绑架罪绝对确定死刑规定的修订


  更多相关文章: 绑架罪绝对确定的死刑杀害被绑架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死亡限制死刑


【摘要】:从立法原意的角度看,"杀害被绑架人"应包括对死亡结果发生的要求。"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不适当地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死亡"则合理地限缩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立法者在对绑架罪绝对确定死刑规定的修订中对限制死刑刑事政策的贯彻可谓有得有失。基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立场,对"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解释为"杀死被绑架人",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应以处无期徒刑为原则,以处死刑为极其罕见的例外。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3-006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2012WZD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继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之后,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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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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