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社会”背景下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刑事规制思路
发布时间:2017-12-03 18:34
本文关键词:“双层社会”背景下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刑事规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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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增势明显且危害加大,亟须法律规制。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刑法》中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相关罪名,入罪标准主要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故可以借鉴刑事手段进行规制。但在具体刑事规制中,尚存认识障碍,包括"社会秩序通常并不包含网络空间秩序""网络空间秩序混乱的危害性不及现实社会秩序混乱";以及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定量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的实际障碍。对此,本文引入"双层社会"理论,意在说明当前网络空间俨然已具备"公共场所"的功能和属性,网络空间秩序应成为社会秩序的一种,也应纳入刑事规制范畴。同时指出在三级传播背景下,网络空间秩序混乱带来的危害有时会甚于现实空间秩序混乱。最后,借助5W理论,提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犯罪定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考虑包括转发量等在内的多重因素。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分类号】:D924;G206
【正文快照】: 一般来说,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直接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另一类无特定指向,针对的是社会热点、突发事件等,包括灾害、恐怖、犯罪、食品及产品安全等类型。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有直接的被害人,容易被澄清和惩治。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并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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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成建;;刑法应当增设虚假新闻报道罪[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年05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124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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