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意思决定中个人因果关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12-05 12:26
本文关键词:集体意思决定中个人因果关系的认定
【摘要】:在集体意思决定的过程中,对违法决议的赞成票数远远超过了决议通过的最低门槛,出现了过剩原因并且存在过失的场合,如何对个人进行归因与归责是现实对刑法理论提出的一项重大挑战。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决议场合,进行因果关系的假定判断时,应当以实际存在的具体事实为基础,而非把各个成员的态度作划一的理解。对此,应当根据当时讨论、决议的具体情况,考察各个成员的态度实际上对其他人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而其他团体进行不具有强制力的决议或匿名投票的场合,则可通过共犯原理将每个成员作为教唆或帮助犯处理。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如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时,必须通过集体表决或投票的方式来实现,但是,并不是说经过集体决定的事项就一定是正当合法的,经集体意思决定而实施的行为时常会触犯法律,甚至构成过失犯罪。然而,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如果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对违法行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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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梅o,
本文编号:12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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