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未遂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02:04
本文关键词:故意伤害罪未遂问题研究
【摘要】: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这一重要罪名作出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并未对故意伤害罪种类和未遂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因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不同包含了很多种情形,其有无未遂形态也包含了很多种情形,如轻伤害故意未造成任何后果、轻伤害故意导造成重伤结果、重伤害故意造成轻伤后果、重伤害故意未造成任何后果等。而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节省定罪成本,简化定罪程序,并未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故意伤害罪采取客观归罪的定罪方式,逃避故意伤害罪的未遂问题。司法实务中的这种依结果定罪的处理方式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正,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文的基本思路是罗列、整理理论界对于故意伤害罪未遂问题的各种争论观点,并分别对这些争议观点进行客观评价,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进而在肯定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前提下论证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最终对故意伤害罪未遂进行认定。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与否的理论争议”,这一部分是对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与否在理论所存在诸多争议进行梳理,并对不同的争议观点进行客观评价,这一部分笔者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现行刑法典第234条的两款规定对故意伤害罪未遂问题的理论争议进行分类,指出其争议观点和理由,分别分析其争议焦点并进行评析,为下文的论证指明方向。第二部分:“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论证”,这一部分是在亮明笔者基本观点(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前提下论证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刑法理论并没有否定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可能性,相反,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是故意伤害未遂犯这一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要求,是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和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解释也为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可行性提供了基本支撑。域外许多国家在立法上也明确肯定了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这也为我国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肯定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也是对司法实务中“唯结果论”这一司法习惯的纠偏,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案件公平公正,这既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第三部分:“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展开”,前一部分已经论证了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一部分是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具体分析,包括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未遂犯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成立未遂的具体情形,如轻伤故意下成立未遂的情形、重伤故意下成立未遂的情形。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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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啸远;;故意伤害罪若干疑难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06期
2 王志祥;敦宁;;故意伤害罪的停止形态与处罚范围——以肖传国雇凶伤害案为切入点的思考[J];法治研究;2011年01期
3 汪红飞;;故意伤害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4 徐传玲;阮齐林;陈志军;许文辉;崔扬;王金贵;吴勇;李松;;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J];人民检察;2006年11期
5 张明楷;故意伤害罪探疑[J];中国法学;2001年03期
6 丁能宝;故意伤害不存在重伤害未遂[J];人民检察;1999年06期
7 高明;故意伤害是否存在未遂之我见[J];人民检察;1999年02期
8 赵秉志;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初探[J];法学;1986年08期
,本文编号:12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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