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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发布时间:2017-12-08 03:01

  本文关键词: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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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没有罪过就没有犯罪和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的重要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可以分为两种: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基本案情 2014年9月3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本市某大厦门前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被害人杨某甲发生矛盾,刘某某殴打杨某甲头部一拳,杨某甲继续与刘某某争吵。见对方人多,刘某某转身上车去找工具,同时杨某甲躺在车头前,刘某某上车后听从前妻陆某某劝告准备去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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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年期



本文编号:126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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