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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作为诈骗的入罪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10 00:13

  本文关键词:浅析不作为诈骗的入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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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作为能够成为诈骗罪的行为手段,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而不作为的诈骗行为成立诈骗罪需要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即因果关系条件;不作为诈骗程度的符合性;行为人具有保证人的告知义务;不作为与作为的诈骗行为对法益侵害的发生具有同等的作用力。因此,为了防止不合理地扩大诈骗罪的惩罚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诈骗罪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不作为的诈骗要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从主观上来看,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这方面不再详细的论述。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客观上的符合性问题。要使不作为的诈骗行为入罪,在客观上需符合

本文编号:127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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