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发明创造减刑之“实践乱象”及其法律对策
发布时间:2017-12-10 07:12
本文关键词:服刑人员发明创造减刑之“实践乱象”及其法律对策
【摘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通过"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减刑的激励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重拾自我,为其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发明创造来获得减刑的利益驱动却催生出了"专利减刑产业链"。治理发明创造减刑之乱象,应推动发明创造减刑程序的公开化与审查的实质化,发挥刑罚机制的威慑作用,对"专利减刑产业链"上的相关人员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刑事司法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和应对”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BFX130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微罪制裁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DUT15RC(3)073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近几年来,一些在监狱服刑的公众人物或职务犯罪人员因拥有专利而获得减刑的报道见诸各大媒体,引发了人们对“发明创造减刑”的广泛关注。一些媒体在跟踪调查后认为,我国在适用减刑过程中难以对服刑人员发明创造的真实性与创新性进行实质审查,且缺乏规范化的评价标准,由此衍生,
本文编号:127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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