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犯罪案件中合同效力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12-25 07:45
本文关键词:集资犯罪案件中合同效力问题探究 出处:《法制与经济》2016年09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刑事司法实践一般将集资犯罪中所涉及的主合同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同时将从合同保证合同亦认定为无效合同,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变更为缔约过失责任,并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债权人列为被害人,此举不仅引发债权人的不满,也有违法理,有失公正。文章认为基于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法律责任的主客观一致原则、诚信原则以及主合同与从合同法律关系的历史沿革等理由而言,上述实践做法值得商榷。在此基础上,需要对集资类犯罪中所涉及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债权人的保护、当事人责任的重新划分以及对《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诠释。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集资犯罪内涵与外延较广,但在刑事司法实务中主要可以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此类案件,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资金链断裂,犯罪嫌疑人经营的企业破产,从而引发大量债权人恐慌,哄抢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资产,公安机关出于维持稳定、健康的金融秩序和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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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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