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烟草的法教义学分析——以集体法益的分析为进路
本文关键词:使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烟草的法教义学分析——以集体法益的分析为进路 出处:《政治与法律》2016年09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 行政不法 集体法益 抽象危险犯
【摘要】:使用他人转让的许可证经营烟草的行为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在形式层面,可以证立该类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该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在实质层面,该类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市场准入秩序。对作为集体法益的市场准入秩序作限缩性的理解是有效的分析进路,具体而言在运用集体法益解释构成要件时应当遵循法益侵害具体化原则与比例原则,避免通过集体法益与抽象危险犯的组合而导致刑法保护的"双重前置",以准确区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最大限度地在教义学框架内实现个案正义。
[Abstract]:There is a dispute in practice whether the crime of operating tobacco using a license transferred by others is a crime of illegal operation. In the form level, it can be proved that such acts violate the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should be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 crime of illegal operation. On the substantive level, this kind of behavior has also shaken the market access order protected by the crime of illegal operation to some extent. As to the collective interests of market access order for limiting the understanding is effective approach, specifically in the use of the collective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elements should follow the law against the specific principles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collective benefit and avoid the abstract dangerous crime caused by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double front" and to accurately distinguish between criminal illegalit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illegality, maximize the doctrine to realize individual justice within the framework.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6年度江苏省法学会青年课题“经济犯罪的法益研究”(课题编号:SFH2016C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使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以下简称:转证经营行为)在当前经济犯罪领域常见多发,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具体指通过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根据以何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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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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