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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必要性_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

发布时间:2016-10-26 17:31

  本文关键词: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08年5月第30卷第3期

现代法罗

Modern

LawSdenee

May.2008V01.30No.3

文章编号:1001-2397(2008)03-0020—10

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

陈家林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我国两部刑法典都是客观主义性质的刑法典,1997年对1979年《刑法》的修正只是立法技术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刑法基本立场有重大的转变。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无法说明我国刑法的基本性质,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法益侵害说存在缺陷,应同时考虑规范违反说才能正确解释刑法规范的性质。

关键词:刑法;立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有的则主张行为无价值论,从而使我国有关刑法基

本立场的争论复杂化和白热化。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对主观主义刑法思想与客观主义刑法思想持批判的态度,认为它们都有失片面,而主张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J。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刑法的基本立场问题,我国并无争论。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不断有学者对这种主客观相统一的思想提出批评。有学者认为,它在方法论上是对规范科学的基本背离,“对于刑法秩序最大的危害在于,他为刑法脱离自身的规范性和做任意出入人罪的需要性解释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口。也有学者认为,,“我国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但这种主客观相统一是应以客观因素为基础,还是以主观因素为基础,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H1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不少学者将我国两部刑法典作了对比,认为两部刑法典立场有了明显转变,从而明确提出应按照客观主义的立场重新解释刑法。其中,有的学者主张法益侵害说,有的提倡规范违反说,有的主张结果无价值论。

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对立的实像

西方国家的主观主义刑法思想与客观主义刑法思想都不是单纯地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学界过去对他们的批判存在简单化和片面化的倾向。因此,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客观主义为基础。还是以主观主义为基础,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那么如何区分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呢?我国有学者认为,“客观主义总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而主观主义总是缓和罪刑法定原则。结局,是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是坚持还是缓和罪刑法定主义,取决于是否重视刑法乃至国家在社会统制中的作用。重视刑法与国家作用的观点,可以说是权威主义或干涉主义的态度;不重视刑法及国家作用的观点,可以说是

收稿日期:2007一11—20

作者简介:陈家林(1975一),男。湖南郴州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

自由主义或不干涉主义的态度。州刮还有的学者更明确地指出,“深层地看,一种刑法观是否有利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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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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