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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13 23:32

  本文选题: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切入点:类型 出处:《河北经贸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已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公认,,但是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刑法领域中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是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体系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在立法确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解释的前提下,还需要法官或专家进行法律之外基于文化、道德价值评价的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开放结构,体现为类型特征,是立法任务的司法分担,这也是其与作为封闭结构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根本区别,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本文在不违反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基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基本理论,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其与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关系以及在我国司法运作中的判定予以论述,超越理论的研究层面,希望针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法官能够正确、理性地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评价,就会对刑法判决的公平公正大有裨益,罪犯构成要件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也会得以解决。因此,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研究对我国刑法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文章在结构上由四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为引言。开篇将国外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研究现状与我国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比较,表明我国目前对该理论研究的缺失,提出了研究和探讨的必要性,并对研究的实际价值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章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主要包括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发展阶段、内涵、特征、类型划分及与开放性构成要件及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关系。规范性要素经历了不被认可、开始提出与普遍承认的演变过程,最终得到了学者们的一致接受。要准确的界定规范性要素的内涵需要明确其与记述性要素的认定标准,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笔者在分析各观点的基础上总结出了规范性要素的基本内涵。在中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开放的构成要件中含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内容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能将二者视为同一。同样,在规范性要素的范围内,其中部分符合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二者不是完全等同的,而是在内容上存在部分交叉的关系。通过对规范性要素的传统分类中有关“四类型说”、“三类型说”、“二类型说”的评价,笔者认为规范性要素难以用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加以判定,需要法官积极地价值评价与补充,进一步阐明了排除法律评价要素的理由,将规范性要素的类型限定为两种。 第三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原则的关系,该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通过分析明确性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重要地位与理论机能,表明明确性原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刻板与僵化,而规范性要素的模糊性特点又为刑法提供了弹性与活力,使二者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同时,规范性要素又具有相对的明确性、可预测性及可理解性,为二者的契合提供了依据。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原则的关系处理上不仅仅表现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原则与原则的冲突,即政策性原则与明确性原则之间的冲突,在具体判定时需要根据所保护利益的大小来确定何者优先。 第四章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运作。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秉持记述性要素优先适用、规范性要素补充适用等原则,使规范性要素的使用建立在记述性要素使用的基础上,记述性要素能够对规范性要素形成有效的制约与限制。而且,在立法中还采取了适用例示性规定、进行立法解释等立法措施。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司法适用是规范性要素理论研究的最终归宿与落脚点。规范性要素的司法诠释应从宏观论证逐渐转向注重微观论证,对司法裁判本身应进行充分的说理与论证,提升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适用的标准应是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认知或一般人的观念。针对规范性要素的司法适用还要根据其不同的分类,分别以相应的社会规范作为判断的逻辑前提。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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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建军;;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确性[J];当代法学;2012年05期

4 高巍;;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主观明知[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5 张建军;;刑法明确性的判断标准[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1期

6 王昭振;;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刑法内涵与类型[J];法学评论;2009年02期

7 刘艳红;;刑法明确性原则:形成、定位与实现[J];江海学刊;2009年02期

8 王昭振;;类型思维: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根据[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01期

9 陈树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模糊性之整合[J];学术问题研究;2008年01期

10 张明楷;;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J];法学研究;2007年06期



本文编号:160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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