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
本文选题:死刑限制 + 慎刑 ; 参考:《山东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摘要】:死刑,作为刑罚史上最为悠久的一种刑罚种类,虽然贯穿人类发展始终,但其终极命运必将是走向灭亡,这是由于死刑有着不可克减的诟病:死刑的适用违背了人道观念,随着人权意识在世界范围的普及以及人道观念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死刑必将失去其存在的“土壤”;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的观点被理论与实践证实实属无稽之谈,那么其他刑罚完全可以取代死刑而发挥遏制犯罪的作用;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死刑执行所耗费的成本高于自由刑,死刑的消极效果也大于其积极效果,因此继续适用死刑无疑会导致成本与效益的失衡。犯罪的发生绝非犯罪人单方面的行为决定的,可能是由社会环境、犯罪者以及被害人等等诸多因素合力催化、推动而致,那么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则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转嫁。虽然在世界范围内死刑的“基石”已摇摇欲坠,但站在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社会角度剖析,我国目前全面废止死刑尚未到“瓜熟蒂落”的程度。以“突然死亡法”废除死刑的可行性仍不具备。由限制过渡到废止,循序渐进、逐步为之的“慢性死亡法”显然在死刑制度改革进程中更适合中国国情。我国历史上遗留的传统“慎刑”思想在此进程中意义非凡;我国国内重刑实践的失败以及国际上废除死刑的潮流双管齐下地推动我国限制死刑的制度改革;在限制死刑的过程中,民意更是被证实是可以而且有必要进行理性引导的。我们可以采用启动死刑赦免制度、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消减死刑罪名、利用死缓制度以及试行死刑执行犹豫程序等等多种途径来达到最大程度上限制死刑适用的效果。等到死刑改革在我国充分发挥作用且社会条件成熟时,我国应该有阶段、分步骤地废除死刑:鉴于当今的国际趋势、我国的死刑政策以及配置死刑的必要性与价值衡量原则,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废止应最先被提上日程。按照不同类型的非暴力犯罪的特点,我们可将其废除步骤设计为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型犯罪与军人违反职责型犯罪。暴力犯罪的死刑废止应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冷静地分层次展开。我们首先将暴力犯罪死刑废止分为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及过失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和废止故意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及战时暴力犯罪两大步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于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和过失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可先直接通过立法废止通常不危及被害人生命的犯罪,再在适当时机废止过失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对于故意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及战时暴力犯罪,可先利用“转化犯”等立法技术减少死刑罪名再在世界上绝大多数中等发达国家均废除死刑的时候顺应国际趋势彻底废除故意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并同时废除我国备而不用的战时暴力犯罪的死刑,从而最终完成我国死刑废止的漫漫长路。
[Abstract]:The death penalty is a kind of punishment which is the oldest in the history of penalty , though it runs through the human development , but its ultimate fate will surely be doomed to death . This is because the death penalty has a non - derogation :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violates the concept of humanity , and as human rights awareness is accepted by most countries , the death penalty will lose its existence " soil " ;
The view of maximum deterrence of death penalty is proved to be nonsense by theory and practice , so other penalties can completely replace the death penalty and play a role in curbing crime ;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economics , the cost of execution of death penalty is higher than that of free punishment , and the negative effect of death penalty is greater than its positive effect .
The failure of our country ' s domestic heavy penalty practice and the trend of the international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have pushed forward our country ' s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restricting the death penalty ;
In the process of restricting the death penalty , it is proved that it is possible and necessary to rationally guide the death penalty . In the ligh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death penalty , the penalty of death penalty , the penalty of death penalty ,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and the necessity and the value measurement principle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abolished . In the ligh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on - lethal ordinary violent crime and criminal violent crime ,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abolished first . In the ligh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ypes of non - violent crime ,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abolished .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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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7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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