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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与冤假错案关系论

发布时间:2018-07-26 10:31
【摘要】:演在理性层面上,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疑罪从无原则均表示出足够的认同,但实务界必须时时面对法益侵害方面和案件事实决疑能力的压力。疑罪从无原则可以逻辑解析为两部分:一是准确判断疑罪,二是一旦判断疑罪,坚决从无。倡导疑罪从无原则仅仅是确立有冲突时打击犯罪不能对抗防止冤案,但绝不意味着刑事司法可以忽略打击犯罪。从疑罪从无的逻辑结构分析,判断疑罪坚决从无,其价值是防止冤案发生,但如果司法人员仅仅关注从无的理念,在是否为疑罪问题上判断错误,把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认定为疑罪,将导致打击犯罪和保护法益失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贯彻疑罪从无原则重要的不仅是从无理念的扎根,而且是司法人员准确判断疑罪能力的获得。
[Abstract]:On the rational level, both the theorists and the practitioners show sufficient agreement on the unprincipled nature of the suspected crime, but the practical circles must always face the pressure of the legal interests infringement and the ability of deciding the facts of the case. Suspect crime can be logically analyzed into two parts: one is to judge the suspected crime accurately, the other is to judge the suspect crime firmly and never. Advocating suspect crime from no principle is only to establish that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when there is conflict can not counteract and prevent injustice, but it does not mean that criminal justice can ignore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From the logical structure analysis of suspect crime from nothing, the value of judging suspect crime is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injustice, but if the judicial personnel only pay attention to the idea of nothing, the judgment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o suspect crime or not is wrong. The conviction of a case where the facts of the crime are clear will lead to the failure of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and the law of protection. Therefore, in a sense, it is important not only to take root from no idea, but also to obtain the ability of judicial personnel to judge the suspected crime accurately.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D9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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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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