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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0-04-27 12:41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颖的借贷融资模式,其具有传统银行、民间借贷等融资模式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这些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便捷的条件,也为大众投资者提供了较低门槛的新理财途径。市场的可观需求使得P2P网络金融模式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行业标准缺失和监管措施的不到位使得很多借贷平台突破了“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义,擅自非法集资搞自融业务不算,更有甚者直接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在2017年之前,P2P借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措施①”的混乱局面成了滋生互联网犯罪的温床,一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等罪名均出现在P2P网贷平台犯罪的审判书中。在2017年,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又发布借贷平台备案管理、平台资金存管要求和平台信息披露规则,形成了网贷平台“1+3”的监管局面,各地方监管层亦重拳出击,短时间内全国接连出台地方政策文件,意图将地方网贷行业纳入监管正轨。但在行政监管的实践中,仍有相当部分平台存在违规违法运营现状,在行政监管和刑事处罚的对接过程中,仍存在刑法介入过度、入罪标准或僵化或混乱不清、刑罚制度有待修正完善等诸多问题。本文意在分析我国现阶段P2P网贷行业行政监管实施后行业现状,探讨如何做好行政监管与刑事处罚的平衡对接,以及如何以合理刑罚规制网络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达到保护公众权益和国家金融活动秩序的目的。本文运用了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多个方面剖析了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以及行业平台所触及的刑事犯罪问题,并对如何完善刑事法规以规制P2P网络集资行为的犯罪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除摘要及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P2P网贷涉刑概况及刑法规制必要性。阐述了我国现阶段网络借贷行业概况,归类分析了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种类,揭示了 P2P网络借贷行业特征,结合数据分析了我国现阶段P2P网贷行业涉刑概况,并提出了刑法规制行业违法犯罪的必要性;第二章,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现状。分析并提出了刑法规制P2P行业所面临的几大问题,并阐述了 P2P网贷行业涉及的几大主要罪名;第三章,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详细阐述P2 P网络借贷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第四章,完善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制度措施。从刑法规制P2P应该恪守的原则、限缩相关罪名的适用、完善和增加刑罚惩罚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对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相关措施,以期为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刑事监管方面的理论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叶良芳;;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01期

2 窦新华;张s,

本文编号:264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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