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视野下违法性认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5 05:37
【摘要】:违法性认识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其最早发迹于罗马法谚“不知法律不免责”,这句格言可以说是早期违法性认识的代名词。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能够了解到其行为本身是否是非法的,是否是被法规范所否定的。伴随着法律内容上的精细化、体量上的扩大化、法定犯的激增化,法定犯占主导的时代已然到来,法定犯是与自然犯相对的一个概念,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明显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但是基于国家管理的需要将其行为被法律所禁止的犯罪。因此要对法定犯进行制裁,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就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可谴责性和可非难性,近些年一些热点案件引发舆论的一片轰动,正是因为在当下法定犯的时代,实践中对于法定犯的态度往往是一律进行着绝对的知法推定,导致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民众“常识、常理、常情”的挑战,从而违法性认识理论根基被不断地冲击乃至动摇,站在法定犯的角度,对违法性认识内容的要求是指行为人要认识到其行为是被刑事法规范所不允所否定的,而法定犯视角下,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性认识具有社会危害性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无法被社会危害性所替代的,那种认为在中国语境下可以将社会危害性认识理解为违法性认识的观点是存在偏颇的。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49627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车浩;;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J];清华法学;2015年04期
2 张明楷;;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立法体例下的实质解释[J];法商研究;2013年04期
3 王莹;;论法律认识错误——德国禁止错误理论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启示[J];刑事法评论;2009年01期
4 吴学斌;;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J];清华法学;2009年02期
5 劳东燕;;责任主义与违法性认识问题[J];中国法学;2008年03期
6 刘远;;期待可能性的逻辑含义与司法控制——一个新视角的理论尝试[J];法学论坛;2008年03期
7 竹怀军;利子平;;“不知法不免责”原则价值的嬗变与选择——违法性错误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比较考察及借鉴[J];比较法研究;2007年05期
8 于改之;;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之提倡[J];法学家;2007年04期
9 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J];中国法学;2006年04期
10 刘柏纯;;论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J];河北法学;2006年08期
,本文编号:264962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49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