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环境罪的危险犯
发布时间:2020-06-22 06:44
【摘要】: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风险刑法理论的深入,对该罪危险犯研究已成为环境刑法的重要议题。该文通过梳理环境污染罪的司法现状,发现我国对该罪的刑事处遇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犯罪构成体系混乱;第二,行为违法性本质存在巨大争议。针对上述问题,该文确定了我国环境刑法应采取环境人类中心主义导向,其法益应定性为复杂法益;明确了该罪危险状态的结果属性,进而明确该罪危险犯理论的核心是污染行为违法性本质判断;通过客观主义为主,主观主义为辅的归责逻辑细分了环境污染类犯罪的不同司法处遇模式,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具体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该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渊源、概念、特征和分类等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运用判例分析的方法论述该罪认定的现状、问题与困境;第三部分采取辩证分析的手段,从法益的立场选择、主观状态的定性、完成形态的确定、危险犯性质的抉择和犯罪论基本立场的选择这五个方面,确定了该罪危险犯的处罚根据;第四部分从该罪危险犯认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两个角度,阐述其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方法。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25344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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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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