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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犯的自然犯化及其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9-21 17:04
   在诸多关于自然犯、法定犯的著述中,学者广泛提及法定犯增生和法定犯的自然犯化这两种现象。这其中,法定犯的增生不仅使人们惊呼法定犯时代的到来,还进而引发了学界关于传统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在法定犯时代究竟何去何从的重新思考。但是,区别于法定犯的增生在研究热度上的引人瞩目,典型法定犯存在向自然犯转化这一趋势尽管在理论的可能性上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承认,却鲜少有学者就法定犯的自然犯化展开专门的研究。事实上,法定犯的自然犯化消减了当下法定犯增生的势头,同样构成对既往犯罪种类结构的重大冲击。因此,基于法定犯增生而引发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反思,需要面临立论基础的新一轮洗牌。此外,法定犯的自然犯化不仅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造成影响,这一现象本身还关系到犯罪属性的转变。如何对其进行定义,具体的转化过程,以及背后的成因如何,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做进一步的探究。基于此,本文将在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法定犯自然犯化的概述。拟从自然犯、法定犯的理论渊源切入,结合经济犯罪、交通犯罪、环境犯罪等典型法定犯罪种类中出现的法定犯自然犯化现象,对其转化的阶段性特征进行归纳总结,并就法定犯自然犯化的内涵做出一个初步的界定。第二部分为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生成原因。法定犯向自然犯的转化绝非偶然现象,其背后有着更为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制度等原因。首先,就犯罪本身来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经由社会定义,具有相对性;其次,风险社会法定犯罪率的攀升加剧了公众的不安感,对法定犯罪的犯罪预防理念得以进一步强化;再者,就整个刑事立法环境来看,行为本位趋向的立法理念促使行政规范伦理化,单轨制的立法模式使得自然犯应受道德谴责的印象被带入到公众对法定犯的认知。第三部分为法定犯自然犯化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影响。自然犯、法定犯的区分关涉到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判断准则及相应的罪责效果。而法定犯的自然犯化的阶段化特征,使得自然犯、法定犯之间的犯罪界分愈发趋向模糊,进而将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推向了更为复杂的判断情境。因此,对于法定犯自然犯化下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必须结合法定犯向自然犯转化的不同阶段来适用不同的判断方法。其中,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混合阶段,错误的可避免性这一概念的引入可以有效避免违法性认识的欠缺与否直接与罪责效果挂钩;而法定犯的完全自然犯化,违法性认识欠缺的免责主张本质上则属于逃避责任承担的借口。
【学位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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