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0-10-19 07:12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传统型犯罪,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息息相关。在刑法理论中,大多数刑法学者认为故意伤害入罪门槛是轻伤以上,且认为故意伤害罪(轻伤)没有未遂。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高,必须达到轻伤才能构成犯罪,使得社会中发生许多的恶性伤害事件,由于没有达到轻伤,无法被刑法规制,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因为社会危害性大,为了处罚而定其他罪名,破坏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单一轻伤结果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已然不能适应社会中日益多发、类型多样的伤害案件。故应该降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加入情节的考量因素,切实保护好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应对日益多发的恶性伤害事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共计三万六千余字。第一部分为故意伤害罪的身体法益及其入罪标准。论文梳理了国外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所保护法益的四种观点,即生理机能损害说、身体完整性损害说、折中说、健康状态恶化说,并分析各种观点存在的利弊。笔者叙述了我国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入罪标准,即轻伤以上是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第二部分为故意伤害罪现行入罪标准的立法缺陷及司法困境。在立法缺陷部分,由于我国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轻伤以上,且是单一的入罪标准,未考虑情节因素,过于机械和僵化,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益,且与财产类犯罪不相适应,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司法困境部分,由于故意伤害罪适用标准是轻伤以上,被害人未达到轻伤标准,但情节恶劣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法:无罪或者定为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这种处理方法可能会违反罪刑法定、与社会中发生的恶性的处理相矛盾,更不符合一般公民的认识。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所可能产生的质疑及回应。在这部分中,重点阐述了对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后可能产生的七种质疑,主要有:降低标准后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加司法成本、不符合刑法十三条但书规定、降低标准后很难判断嫌疑人的主观、混淆了殴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可以用其他罪名去弥补、降低标准后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矛盾。论文中对上述七条可能存在的质疑进行了逐条回应,并提出本文的观点。只有对可能存在的质疑进行回应,才能进一步加强论点的说服性,打消降低标准的顾虑。第四部分主要是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立法完善。即提供一个总体的完善路径和具体的立法完善路径。在总体的完善思路方面,应以人身法益扩大化保护为指引,以降低故意伤害入罪标准的刑法立法完善为重心,以司法机关正确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导向,把引入情节考量作为重要方面。在具体的立法路径上,应考虑增设新的罪名,并加入情节考量的因素,明确是否成立既未遂,正确理清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适用范围。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给出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立法建议,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故意伤害罪中的身体法益及入罪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中的身体法益
(二)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
1.刑法理论中的认定标准
2.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标准
二、故意伤害罪现行入罪标准的立法缺陷及司法困境
(一)立法缺陷
1.立法过于模糊、粗糙
2.立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益
3.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界限不清
4.我国立法与先进立法存在较大差距
(二)司法困境
1.未至轻伤的司法处置策略
2.司法实践中轻伤单一结果论所存在的现实困境
三、降低故意伤害入罪标准的理论提倡及其质疑与回应
(一)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倡导
(二)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降低的质疑
1.降低标准后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降低标准后增加司法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3.降低标准后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
4.降低标准后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
5.降低标准后混淆殴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6.降低标准的多余和用其他罪名去弥补
7.降低标准后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相矛盾
(三)对故意伤害罪标准降低质疑的回应
1.对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回应
2.对浪费司法资源的回应
3.对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回应
4.对没有造成轻伤后果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的回应
5.对混淆殴打与伤害界限的回应
6.对用其他罪名去弥补的回应
7.对用行政法规可以处罚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回应
四、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立法完善
(一)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立法完善的总体路径
1.以人身法益扩大化保护思想为指引
2.降低故意伤害入罪标准的刑法立法完善为重心
3.以司法机关正确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导向
4.把引入情节考量因素作为完善立法的重点方面
(二)具体的立法路径
1.增设新的罪名
2.明确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加入情节因素
3.明确是否成立既未遂问题
4.区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三)对故意伤害罪入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46892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故意伤害罪中的身体法益及入罪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中的身体法益
(二)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
1.刑法理论中的认定标准
2.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标准
二、故意伤害罪现行入罪标准的立法缺陷及司法困境
(一)立法缺陷
1.立法过于模糊、粗糙
2.立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益
3.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界限不清
4.我国立法与先进立法存在较大差距
(二)司法困境
1.未至轻伤的司法处置策略
2.司法实践中轻伤单一结果论所存在的现实困境
三、降低故意伤害入罪标准的理论提倡及其质疑与回应
(一)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倡导
(二)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降低的质疑
1.降低标准后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降低标准后增加司法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3.降低标准后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
4.降低标准后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
5.降低标准后混淆殴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6.降低标准的多余和用其他罪名去弥补
7.降低标准后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相矛盾
(三)对故意伤害罪标准降低质疑的回应
1.对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回应
2.对浪费司法资源的回应
3.对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回应
4.对没有造成轻伤后果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的回应
5.对混淆殴打与伤害界限的回应
6.对用其他罪名去弥补的回应
7.对用行政法规可以处罚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回应
四、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立法完善
(一)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立法完善的总体路径
1.以人身法益扩大化保护思想为指引
2.降低故意伤害入罪标准的刑法立法完善为重心
3.以司法机关正确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导向
4.把引入情节考量因素作为完善立法的重点方面
(二)具体的立法路径
1.增设新的罪名
2.明确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加入情节因素
3.明确是否成立既未遂问题
4.区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三)对故意伤害罪入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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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4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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