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部分图文】:
图 1 大型车辆超载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统计图根据图 1 显示,大型车辆超载的案件数量共计为 23 件,其中超载人数在 20人以下的案件为 9 件,超载人数在 21 人-30 人之间的案件为 8 件,超载人数在30 人以上的为 6 件。由此可见,超载型危险驾驶罪中大型车辆的超载人数主要集中在 30 人以下,超载人数超过 30 人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与其他车辆类型相比较,大型车辆超载的案件数量整体相对较少。
图 1 大型车辆超载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统计图根据图 1 显示,大型车辆超载的案件数量共计为 23 件,其中超载人数在 20人以下的案件为 9 件,超载人数在 21 人-30 人之间的案件为 8 件,超载人数在30 人以上的为 6 件。由此可见,超载型危险驾驶罪中大型车辆的超载人数主要集中在 30 人以下,超载人数超过 30 人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与其他车辆类型相比较,大型车辆超载的案件数量整体相对较少。
一、关于超载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问题的实证分析上的案件均为个位数,数量较少。需要说明的是,因有两份判决书中仅载明被告人驾驶车辆为中型车辆,判决书中未对超载率和超载人数进行表述。因此,无法对这两份判决依照超载人数进行划分,故将其单独列举出来。与其他车辆类型相比,中型车辆发生超载型危险驾驶行为的情况不在少数,在打击犯罪时应当予以格外注意。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9条
1 贾银生;何汶洋;;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实证研究——以W市两基层法院近五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为例[J];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06期
2 彭文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为视角[J];法学论坛;2015年05期
3 张红良;;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实践看刑罚的理性适用——从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说起[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3期
4 袁博;;论醉酒驾驶双层出罪机制之建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年04期
5 张明楷;;危险驾驶罪的基本问题——与冯军教授商榷[J];政法论坛;2012年06期
6 王占洲;;刑事禁止令的法理分析[J];现代法学;2011年04期
7 白云飞;;论量刑公正[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02期
8 张桂林;吴晓蓉;;试论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9 石经海;;“量刑规范化”解读[J];现代法学;2009年03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陈中熙;危险驾驶罪之共犯研究[D];广西大学;2017年
2 黄云龙;行刑社会化视角下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
3 梁世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17年
4 郭晓庆;“双超一危”型危险驾驶罪研究[D];山东大学;2016年
5 胡新伟;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D];苏州大学;2016年
6 唐荣璠;超员、超速型危险驾驶罪研究[D];西南大学;2016年
7 张慧;超载、超速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论分析与实践运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8 林若愚;危险驾驶罪的梳理及其完善[D];苏州大学;2016年
9 徐影;“双超”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
10 黄田;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88376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83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