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
【学位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9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一) 文献综述
(二) 研究状况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受贿罪刑法规制体系的世界发展
第一节 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一、中西“现代”的断代
二、中国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三、西方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受贿犯罪的立法体系
一、日本的立法体系
二、德国的立法体系
三、美国的立法体系
四、英国的立法体系
第三节 中国当代发展中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一、贿赂犯罪的立法背景
二、新中国以来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
三、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
第二章 受贿罪法益保护理论争鸣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学说之争
一、德国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二、日本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学说之争
一、英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二、美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第三章 受贿罪法益理论的中国发展
第一节 “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一、“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
二、“复杂客体说
三、“选择性客体说”
四、“结构性客体说”
第二节 “一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第三节 “新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及理论评析
一、“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说”
二、“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国民对公务的信赖说”
三、“职务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说”
四、“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
五、“新多元论”时期法益主张完善分析
第四章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作为受贿罪保护法益之提倡
第一节 中国受贿罪法益定位“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合理性论证
一、对“廉洁性说”理论批判之根据
二、“廉洁性说”作为受贿罪法益的合理性分析
第二节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确立依据
一、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二、刑事政策根据
三、刑法及其规范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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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8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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