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

发布时间:2020-11-18 16:05
   中国法治国家建设中以腐败治理为核心的公共权力净化运动正在得到全面推进,新一届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所提出的建构中国特色“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治理体系的目标,正在逐步成为社会治理的现实,对作为新时代中国腐败治理“最后堡垒”的受贿罪的规制提出新的要求。基于法益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适用功能,受贿罪保护法益的理论研究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对受贿罪罪刑法规范所保护法益的定位,有必要以扩张解释为导向,而不能局限于德日刑法的既有理论之中,以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义务和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法及其规范体系为框架,“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是适合我国本土的法益保护学说,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弱化对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对价关系”解释,从而对“情感投资型”、“事后贿赂”等新型贿赂犯罪形成积极的规制作用。基于实现研究目的的需要,本研究重点关注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章受贿罪刑法规制体系的世界发展。包括:一、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二、代表性国家受贿犯罪的立法体系。三、中国当代发展中受贿犯罪立法体系。为达至研究目的,本部分采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方法,从纵横向上研究贪贿犯罪立法轨迹,分析法律规范中犯罪主体、法益调整与量刑变化。第二章受贿罪法益保护理论争鸣的域外考察。重点关注了德国、日本关于受贿罪保护法益学说的演变过程、代表性学说的法理依据。英美法体系之下,尽管并不存在贿赂犯罪保护法益的理论分析框架,但通过对其法条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其体系下受贿犯罪的立法依据乃至刑罚“射程”。域外的受贿罪法益保护理论对我国如何选择受贿罪的法益主张具有一定借鉴价值。第三章受贿罪法益理论的中国发展。从“旧通说”的形成及其批判发展到“新通说”的形成及其批判性学说。本章在阐述国内四种批判性学说的基础上,对于诸学说的待完善之处进行分析。第四章“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作为受贿罪保护法益之提倡。在提出更新的受贿罪本质论证的基础上,系统论证了“廉洁义务说”的合理性根据,涉及:一、宪法及宪法性法律根据。据此,中国一切国家公共权力行使者在基于职务为人民服务时,均负有明确的廉洁义务。二、刑法及其规范体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其干预对象,而法益内容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框定刑法干预“射程”的载体。三、刑事政策根据。在推进腐败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司法解释不断扩张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容,客观上产生了对受贿罪保护法益内容做扩张调整的要求,以满足司法适用之需要。
【学位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9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一) 文献综述
        (二) 研究状况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受贿罪刑法规制体系的世界发展
    第一节 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一、中西“现代”的断代
        二、中国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三、西方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受贿犯罪的立法体系
        一、日本的立法体系
        二、德国的立法体系
        三、美国的立法体系
        四、英国的立法体系
    第三节 中国当代发展中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一、贿赂犯罪的立法背景
        二、新中国以来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
        三、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
第二章 受贿罪法益保护理论争鸣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学说之争
        一、德国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二、日本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学说之争
        一、英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二、美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第三章 受贿罪法益理论的中国发展
    第一节 “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一、“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
        二、“复杂客体说
        三、“选择性客体说”
        四、“结构性客体说”
    第二节 “一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第三节 “新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及理论评析
        一、“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说”
        二、“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国民对公务的信赖说”
        三、“职务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说”
        四、“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
        五、“新多元论”时期法益主张完善分析
第四章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作为受贿罪保护法益之提倡
    第一节 中国受贿罪法益定位“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合理性论证
        一、对“廉洁性说”理论批判之根据
        二、“廉洁性说”作为受贿罪法益的合理性分析
    第二节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确立依据
        一、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二、刑事政策根据
        三、刑法及其规范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伟 熊波;人类—生态刑法法益的提倡与现实运用[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年03期

2 冯彦君;隋一卓;;劳动法益:范畴、结构与机能[J];东南学术;2018年04期

3 李国庆;;风险社会之法益:样态展望、保护限度与伦理基底[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12期

4 梁露;;被害人承诺法益范围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33期

5 付余;;我国刑法对生态法益的保护[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11期

6 张宝;;类型思维下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6期

7 叶晓倩;;“武装掩护走私”条款的保护法益及其规范适用[J];法制博览;2017年20期

8 赵长明;;以“生态法益”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立法提升研究[J];前沿;2017年02期

9 马卫军;;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J];时代法学;2017年04期

10 李梁;;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规范分析[J];法学杂志;2016年05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张芳;民事法益研究[D];武汉大学;2015年

2 李文杰;以“生态法益”为中心的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研究[D];吉林大学;2015年

3 聂婴智;反垄断法法益平衡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4 李岩;民事法益研究[D];吉林大学;2007年

5 秦新承;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6 张军;抽象危险犯研究[D];武汉大学;2015年

7 李晓龙;刑法保护前置化趋势研究[D];武汉大学;2014年

8 雷杰淇;职业安全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6年

9 周雪梅;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比较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

10 邓超;财产犯罪原理论[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李茉;论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8年

2 廖少安;论我国民事法益的侵权法保护[D];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

3 常刚;民刑关系视角下的财产罪法益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

4 张任琴;遗弃罪的保护法益研究[D];兰州大学;2017年

5 刘韩;侵权法上的法益研究[D];郑州大学;2015年

6 齐飞;环境法益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年

7 田华;民事法益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8 刘立辉;环境刑法法益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9年

9 蒋桂祥;环境刑法法益研究[D];河海大学;2007年

10 张政权;生态法益的刑事立法保护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88890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8890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926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