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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智能化倾向与刑法应对

发布时间:2020-12-19 12:29
  随着科技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罪在人工智能时代出现智能化倾向:其一,出现人工智能创作物,对犯罪对象的认定范围提出挑战;其二,产生人工智能写作软件与"洗稿"机器人2类新型侵权工具,将抄袭、剽窃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217条中"复制"的争议不断放大;其三,强人工智能产生自主意识,为犯罪主体提出一种未来可能.传统刑法理论与规范无法完全适应变化后的新情景,因此需对其加以调整、完善:首先,承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属性,将其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其次,基于刑法教义学立场对第217条中的"复制"进行扩大解释,使其包含符合实质性相似标准的抄袭、剽窃等行为;最后,在未来必要时刻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并构建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刑罚体系. 

【文章来源】:信息安全研究.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创作物智能化:犯罪对象的范围延展
2 侵权手段智能化:犯罪行为的模式更新
3 侵权人智能化:犯罪主体的未来可能
4 变革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刑法因应
    4.1 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4.2 刑法教义学视域下“复制”概念的扩大解释
    4.3 适时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4.4 构建针对人工智能的刑罚体系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著作权刑法保护视阈下“复制发行”的法教义学解读[J]. 贾学胜.  知识产权. 2019(06)
[2]拟制作者规则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困境解决[J]. 谢琳,陈薇.  法律适用. 2019(09)
[3]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之否定[J]. 周铭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2)
[4]侵犯著作权犯罪法律适用的三个重点[J]. 田宏杰.  人民检察. 2019(02)
[5]“洗稿”的违法性解析与法律规制[J]. 胡志斌.  出版发行研究. 2018(11)
[6]《刑法》第217条“复制发行”概念的解释与适用[J]. 张鹏.  知识产权. 2018(04)
[7]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8]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9]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10]试论行政犯中行政法规与刑事法规的关系——从著作权犯罪的“复制发行”说起[J]. 张绍谦.  政治与法律. 2011(08)



本文编号:29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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