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
发布时间:2020-12-26 09:20
<正>一、引言刑法上的疑难案件或者争议案件往往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事实"火热";二是规则"冰冷"。"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就是这样一个争议案件。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对于该案的定性,刑法学界从刑法解释学角度提出的质疑相对较少;但对于该案的量刑,社会舆论和刑法学界都提出了强烈质疑。该案的核心争议问题是,被害幼女阴道撕裂轻伤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04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案件的恶劣社会影响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三、轻伤二级的结果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四、被害人是特殊脆弱人群,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39434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04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案件的恶劣社会影响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三、轻伤二级的结果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四、被害人是特殊脆弱人群,可以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3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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