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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共犯规制独立化治理模式论

发布时间:2020-12-28 21:55
  司法领域倾向于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视为其他犯罪不能适用时的补充罪名,从而引发了适用中的一系列问题。学界主流看法虽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视为网络帮助行为被正犯化的产物,但由于脱离了对立法目的的考察,使得这种独立性的认识偏于形式。故应当从双层次的立法目的出发,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视为规制网络犯罪共犯行为的独立化的立法设计,以明确本罪与其他犯罪的适用界限。借助对刑法规范的目的探讨,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限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问题以及"从一重处罚"的适用问题均得以明确。 

【文章来源】:重庆社会科学. 2019年07期 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制:非实质的独立性观点及其思考
    (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 形式的独立性观点的局限
三、目的解释论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质独立性观点的提倡
    (一) 目的解释论的理论内涵与功能定位
    (二) 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理解应适用目的解释论
    (三)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适用目的解释论
四、实质独立性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边界的再明确
    (一)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行行为的限定
    (二)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界定
    (三)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理解
    (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从一重处罚”的把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 郑玉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2]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限定[J]. 陈伟,谢可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1)
[3]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其适用[J]. 黎宏.  法律适用. 2017(21)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疑难[J]. 刘宪权,房慧颖.  人民检察. 2017(19)
[5]中立帮助行为及其过当[J]. 马荣春.  东方法学. 2017(02)
[6]双层社会背景下刑法思维之转型[J]. 刘夏.  时代法学. 2016(04)
[7]法条和罪名下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J]. 张春.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02)
[8]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J]. 张明楷.  中国检察官. 2016(07)
[9]谈《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论与实践创新[J]. 胡云腾.  中国审判. 2015(20)
[10]裁判客观性视域下刑法形式解释研究[J]. 葛丽明,侯丽艳.  河北法学. 2014(06)



本文编号:29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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