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7 17:3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常见的涉众型犯罪,对我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危害巨大。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参与人数众多、角色各异,对于参与人是否论以共犯及其如何划定刑事责任,至关重要。首先,在形式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应当符合中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即“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其次,应当坚持部分犯罪共同说,对于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集资诈骗罪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认两者在重合范围内的共犯关系。特别地,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片面共犯。再次,在实质上应当依照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确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参与的共犯成立范围,以折衷的惹起说作为基本的立场。在因果共犯论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参与中有大量的中立帮助行为参与者,应当依照客观归责的原理排除不具有可罚性的中立帮助行为;积极的集资参与人在因果关系上具有积极加功的效果,可以评价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最后,应当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犯与共犯。“银行行长担保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参与功能性支配的适例。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内部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提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犯罪参与的基本情况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案率高、危害巨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参与高度复杂化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
1.共同犯罪之“共同”问题
2.参与人处罚边界问题
3.参与人共犯与正犯区分问题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破解之道
(一)以部分犯罪共同说限定共同犯罪的形式
1.部分犯罪共同说与“犯罪意思”不合致
2.例外承认的片面共犯(帮助犯)
(二)以共犯处罚根据作为判断共犯成立的基准
1.共犯处罚根据理论
2.排除中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行为
3.集资参与人的角色作用
(三)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作为正犯与共犯区分的标准
1.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2.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功能支配——“银行行长担保案”
三、特别讨论——涉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问题
(一)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部成员之间的共犯
1.单位内部成员是否存在共犯
2.单位内部成员之共犯责任认定
(二)单位与单位、其他自然人共同犯罪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金融创新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中立帮助行为研究[J]. 吴鸣. 财会月刊. 2019(04)
[2]论犯罪集团的网络化与制裁路径[J]. 张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3]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J]. 王立志.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6)
[4]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J]. 毛玲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6)
[5]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及共犯的认定[J]. 左坚卫,林静. 刑法论丛. 2017(01)
[6]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加盟型”共犯的认定与证据规格——以“e租宝”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为研究视角[J]. 王全,陈祥民,李盛楠.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6(04)
[7]“正犯后正犯”与犯罪参与理论研究[J]. 张伟. 法学家. 2015(05)
[8]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4(03)
[9]论制造法不容许的风险[J]. 李波. 刑法论丛. 2014(01)
[10]公司集资类犯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研究[J]. 陈庆安,杜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05)
博士论文
[1]集资型犯罪研究[D]. 李晓强.山东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D]. 王伟涛.北方工业大学 2019
[2]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D]. 舒培.西南科技大学 2017
[3]论刑法中的中立帮助行为[D]. 车润海.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认定疑难问题研究[D]. 许娟.兰州大学 2016
本文编号:2962955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提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犯罪参与的基本情况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案率高、危害巨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参与高度复杂化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
1.共同犯罪之“共同”问题
2.参与人处罚边界问题
3.参与人共犯与正犯区分问题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问题破解之道
(一)以部分犯罪共同说限定共同犯罪的形式
1.部分犯罪共同说与“犯罪意思”不合致
2.例外承认的片面共犯(帮助犯)
(二)以共犯处罚根据作为判断共犯成立的基准
1.共犯处罚根据理论
2.排除中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行为
3.集资参与人的角色作用
(三)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作为正犯与共犯区分的标准
1.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2.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功能支配——“银行行长担保案”
三、特别讨论——涉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问题
(一)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部成员之间的共犯
1.单位内部成员是否存在共犯
2.单位内部成员之共犯责任认定
(二)单位与单位、其他自然人共同犯罪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金融创新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中立帮助行为研究[J]. 吴鸣. 财会月刊. 2019(04)
[2]论犯罪集团的网络化与制裁路径[J]. 张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3]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J]. 王立志.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6)
[4]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J]. 毛玲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6)
[5]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及共犯的认定[J]. 左坚卫,林静. 刑法论丛. 2017(01)
[6]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加盟型”共犯的认定与证据规格——以“e租宝”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为研究视角[J]. 王全,陈祥民,李盛楠.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6(04)
[7]“正犯后正犯”与犯罪参与理论研究[J]. 张伟. 法学家. 2015(05)
[8]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4(03)
[9]论制造法不容许的风险[J]. 李波. 刑法论丛. 2014(01)
[10]公司集资类犯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研究[J]. 陈庆安,杜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05)
博士论文
[1]集资型犯罪研究[D]. 李晓强.山东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刑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D]. 王伟涛.北方工业大学 2019
[2]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D]. 舒培.西南科技大学 2017
[3]论刑法中的中立帮助行为[D]. 车润海.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认定疑难问题研究[D]. 许娟.兰州大学 2016
本文编号:29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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