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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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首先提出的概念,国外刑法理论一般将事后不可罚行为归于刑法竞合论中加以讨论。而国内刑法理论对事后不可罚行为鲜有提及,大多数刑法教科书中没有论述事后不可罚行为,而研究此问题的论文也只有寥寥数篇,事实上,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可以用来解释立法上和司法上一系列问题,对于我国罪数形态理论的完善也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 本文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首先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案例引出事后不可罚行为,然后以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和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为例,说明我国刑法中的一些规定正是体现了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 第二部分是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界定,通过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统一的犯意支配下,当主行为完成后,又实施的一个没有超出原法益范围内的继续保持或利用其不法状态,其不法内涵已经被主行为所包涵的行为。 第三部分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构成要件。事后不可罚行为由主行为构成犯罪且既遂、形式上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法益的同一性、主体的同一性四个要件构成。 第四部分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具体运用。事后不可罚行为在我国刑法上表现为侵犯财产罪及其后行为、伪造货币罪及其后行为等。另外,必须注意事后不可罚行为与事前不可罚行为、牵连犯、伴随行为的区别。并且,在共同犯罪中,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应用事后不可罚行为。 第五部分是事后行为之不罚原因。相对于吸收犯说、连续犯说、竞合解决说和构成要件解决说各自的缺陷和不足,期待可能性理论和双重评价禁止原则更能合理的诠释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不罚理由。 第六部分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评价。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价值值得肯定。然而,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会遇到定罪和量刑两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灵活应用事后不可罚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应该排除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应用。
【关键词】:事后不可罚行为 期待可能性 双重评价禁止原则 本犯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14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一、问题的提出6-7
- 二、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7-10
- 三、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构成要件10-12
- (一) 不罚之后行为以主行为构成犯罪且既遂为前提10
- (二) 法益的同一性10
- (三) 后行为形式上具有构成要件的符合性10-11
- (四) 主体的同一性11-12
- 四、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具体运用12-20
- (一) 典型事后不可罚行为分析12-15
-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相关范畴分析15-17
- (三) 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认定17-20
- 五、事后行为之不罚原因20-29
-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之不罚原因评述20-24
- (二) 本文之论点——期待可能性理论与双重评价禁止原则24-29
- 六、事后不可罚行为之评述29-32
- (一) 定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29-30
- (二) 量刑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30-32
- 参考文献32-34
- 后记34-35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贾楠;刑法中的不可罚行为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崔豫博;论事后不可罚行为[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2 沈洁;牵连犯的反思与批判[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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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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