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困惑及应对之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02:17
<正>刑罚暂缓执行的对象都是被判处自由刑的罪犯,本应收监执行刑罚,仅因其具有法定条件,从保护罪犯人权的角度,才暂时不予收监,但不能因此而危害社会。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自由刑变更执行制度。为防止暂予监外执行被滥用,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等加以规范、限制,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困惑。本文不揣浅陋,提出一些问题和思考。
【文章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困惑
1. 人权保障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2. 社会秩序未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对之策
1.借鉴域外成功经验。
2. 参考我国现行立法。
3. 加强对罪犯“监外”期间的监管工作。
4. 确定刑罚暂缓执行的合理期限。
本文编号:2994348
【文章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困惑
1. 人权保障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2. 社会秩序未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对之策
1.借鉴域外成功经验。
2. 参考我国现行立法。
3. 加强对罪犯“监外”期间的监管工作。
4. 确定刑罚暂缓执行的合理期限。
本文编号:29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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