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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4 00:06
  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会带动传统产业的变革,体现在汽车领域就是自动驾驶汽车的诞生。得益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性,自动驾驶汽车比人类自行驾驶更安全、更便捷,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更低。但自动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因为自动驾驶汽车单方原因致害的交通事故,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认定会比传统汽车更加复杂,刑法的保护功能也会面临困境。此类事故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动驾驶汽车本身、设计者、生产商、销售者、使用者等。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针对最受学界关注的自动驾驶汽车本身、生产商和使用者三类主体的刑事责任展开研究。自动驾驶系统属于强人工智能,能否作为刑事责任主体,目前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更加合理。自由意志是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基础,自动驾驶系统难以像人类一样拥有自由意志。假如赋予自动驾驶汽车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展将会陷入困局。我国目前的刑罚种类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与资格刑,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均难以适用,刑罚的功能也难以实现。同时,如果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还会面临其他主体转移刑事责任的风险。对于生产商的故意犯罪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就可以进行规制,本文仅做...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概述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1.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
        2.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现状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案例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对现行刑法的挑战
二、自动驾驶汽车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之探讨
    (一)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说
    (二)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说
    (三)自动驾驶汽车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1.无法形成自由意识
        2.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展遭遇障碍
        3.刑罚体系的适用面临困境
        4.滋生传统刑法主体逃避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事故中生产商的刑事责任分析
    (一)生产商的注意义务
    (二)平衡自动驾驶技术风险与注意义务:被允许的风险理论
    (三)生产商注意义务的违反与过失责任的认定
    (四)生产商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1.增设人工智能重大安全事故罪
        2.设置职业禁止的处罚措施
四、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致害事故中使用者的刑事责任分析
    (一)使用者的注意义务
    (二)使用者过失责任的认定
        1.使用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2.使用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使用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体系定位与立法属性[J]. 熊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2]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之初探[J]. 陈叙言.  社会科学. 2019(03)
[3]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J]. 刘宪权.  法学. 2019(01)
[4]无人驾驶汽车应用的刑事风险分析[J]. 钟菁.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9(01)
[5]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J]. 刘宪权.  现代法学. 2019(01)
[6]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7]浅谈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预防——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J]. 苏忻.  警学研究. 2018(06)
[8]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关切: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及其认定[J]. 王德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9]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J]. 冯珏.  中国法学. 2018(06)
[10]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论[J]. 卢勤忠,何鑫.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本文编号:299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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