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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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财产犯罪的对象为财物,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对财产造成侵犯的形式非常多,受侵犯的对象也不仅局限于财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财产性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件。我国刑法并未对“财产性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和总结。因此,基本上刑法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而在国外的刑法分则分别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部分国家直接将财产犯罪分为财物犯罪和利益犯罪,这就明确表现出对财产性利益保护的重视。在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对象,通常认为是财物,但是在解释论中,有学者认为财产性利益也能够成为财产罪的侵害对象。司法实践中有关财产利益性保护存在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讨论。财产性利益保护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行为需要由刑法进行规制,只有保护好财产性利益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才能体现对法益的保护。同时,对财产性利益的合理保护对推动社会的发展以及财产权行使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存在诸如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的争论。面对这些争议,需要能够明白其为何会出现这些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界定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问题,让刑法能够更好的为财产性利益提供保护。论文以盗窃罪入手,论证了财产性利益可成为盗窃行为的对象,并支持肯定学说。但针对财产性利益,不同的罪名所作出的限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论文在借鉴国外刑法对财产性利益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财产性利益刑法保护的对策,不断完善刑法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对财产性利益产生侵犯的案件在国外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而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类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刑法中缺乏相关的规范,导致这类案件难以进行具体定性。刑法应当切实完善与财产性利益有关的保护规定,实现对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全面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刑法 财物 财产性利益 保护 争议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引言8-13
- 1.1 问题的提出8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8-10
- 1.3 文献综述10-12
- 1.4 研究方法12
- 1.5 论文结构安排12-13
- 第2章 财产性利益概述13-17
- 2.1 财产性利益的概念13-16
- 2.2 财产性利益的特征16-17
- 第3章 刑法对财产性利益保护存在的理论争议17-30
- 3.1. 否定说17-20
- 3.2. 肯定说20-25
- 3.3. 折衷说25-30
- 第4章 财产性利益刑法保护之我见30-36
- 4.1 否定说、折衷说之否定30-33
- 4.1.1 否定说之否定30-32
- 4.1.2 折衷说之否定32-33
- 4.2 肯定说之肯定33-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39
- 致谢39-40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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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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