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新论

发布时间:2021-02-18 06:22
  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没有驾驶员操作的情形下,能够自主、安全地行驶车辆。对其交通肇事后刑事责任的分析应当区分为纯自动驾驶和有条件自动驾驶两种情形。纯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不应当由车辆本身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但由于此时的驾驶者相当于乘客的角色,自始不参与车辆操作,故而设计者成为责任主体,对于肇事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宜采用"可能性"的概率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由驾驶者作为主要的责任人,依据"合法则条件说"对肇事结果承担罪责,设计者、生产者或销售者依其预见可能性,在可能的范围内承担产品过失的罪责。 

【文章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2(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驾驶与技术分级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认定的刑法挑战
    (一)自动驾驶汽车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如何进行责任分配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法立场
    (一)自动驾驶汽车(1)犯罪主体之否定
    (二)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的刑事责任承担
        1.驾驶者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判断
        2.设计者、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判断
        3.驾驶者的结果避免可能性
    (三)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四、结论



本文编号:30391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0391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548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