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解释立场之选择——以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20 07:06
我国刑法解释的立场已由过去的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演变为今日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从追寻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法理根源出发,分析刑法解释立场问题,可以发现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这种刚性与柔性的争论并非不可调和,难以把握,关键在于对二者适用的统一与平衡,以保证在刚性法律规范赋予可预测性的前提下又体现出法律的人文关怀。
【文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解释之当下对弈
(一) 从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说起
(二)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二、刑法解释之法理根基
(一) 合理性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两种具体形态
1.形式合理性
2.实质合理性
(二)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关系
(三)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关系调和的可能性
三、刑法解释立场之科学选择
(一) 形式解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二) 实质解释——阐明处罚的正当性
本文编号:3042420
【文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解释之当下对弈
(一) 从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说起
(二)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二、刑法解释之法理根基
(一) 合理性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两种具体形态
1.形式合理性
2.实质合理性
(二)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关系
(三)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关系调和的可能性
三、刑法解释立场之科学选择
(一) 形式解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二) 实质解释——阐明处罚的正当性
本文编号:304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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