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4 00:34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日渐普及,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及交往方式,也改变了原有的犯罪行为模式。盗窃罪作为出现最早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在互联网背景下也出现了变种。本文主要以网络盗窃行为为切入点,对于网络盗窃的概念、特征、构成、域内外研究现状、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司法实务中如何具体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提出了意见。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盗窃的基本理论”,主要通过对网络盗窃的概念、特点及类型的介绍,明确网络盗窃的概念、网络盗窃行为的法律定位及其相对于传统盗窃犯罪独有的特点,以此来引出为何网络盗窃会在实务认定中存在问题。第二部分“网络盗窃的域内外研究现状及比较”,通过对域外各国对于网络盗窃的研究及其司法实践的认定的查考,以此来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进行比较,找出我国对于网络盗窃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并引出第三部分“网络盗窃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网络盗窃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从网络犯罪的对象、罪名、数额、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方面出发,通过对不同案例的例举及分析,详细论述了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盗窃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以...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盗窃的基本理论
(一) 网络盗窃的概念
(二) 网络盗窃的特征
1. 网络盗窃是对电子信息的利用
2. 网络盗窃具有专业性与高科技性
3. 网络盗窃具有跨地域性
(三) 网络盗窃的类型
1. 盗窃实体财物型
2. 盗窃虚拟财产型
3. 盗窃网络服务型
二、关于网络盗窃的比较研究
(一) 域外有关网络盗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1. 承认虚拟财产的具有价值
2. 明确规定网络盗窃的惩处模式
3.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有所限制
(二) 我国大陆地区有关网络盗窃的立法司法现状
1. 立法滞后
2. 司法实践定性混乱
(三) 网络盗窃域内外比较所得的启示
1. 将虚拟财产认定为刑法保护对象
2. 对网络盗窃行为应当进行分段认定
3. 限制非法虚拟财产的交易
三、网络盗窃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认定不一
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2.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不一
3.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不确定
(二) 网络盗窃中数额的认定问题
1. 对于网络盗窃中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困难
2. 对于犯罪数额认识错误的具体认定困难
(三) 网络盗窃中的一些具体情节的认定问题
1. 对于“入户盗窃”不予认定
2. 关于“多次盗窃”中“多次”的认定不当
(四) 犯罪完成形态的认定标准不明
1. 犯罪既遂标准不明
2. 犯罪预备标准不明
(五) 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罪名认定标准不明
1. 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不明
2. 网络盗窃与非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型的犯罪认定标准不明
四、完善网络盗窃司法认定的建议
(一) 应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1. 应坚持保护法益的思想
2. 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3. 应采用“三段论”判断方法
4. 注重虚拟财产的现实性一面
5. 应承认虚拟财产具有财物属性
6. 应将“比特币”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二) 对网络盗窃中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意见
1. 对于数额认定应分类分阶层进行
2. 对数额认识错误应分类进行
(三) 网络盗窃具体情节的认定
1. 网络盗窃可以构成“入户盗窃”
2. “多次”的认定应结合具体时空及主客观因素
3. 网络盗窃不能构成“扒窃”
(四) 网络盗窃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意见
1. 采用“失控说”认定网络盗窃犯罪既遂
2. 对网络盗窃犯罪预备认定的意见
(五) 与其他犯罪间界限的认定意见
1. 确定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界限的意见
2. 比照牵连犯界分网络盗窃与非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型犯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48490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盗窃的基本理论
(一) 网络盗窃的概念
(二) 网络盗窃的特征
1. 网络盗窃是对电子信息的利用
2. 网络盗窃具有专业性与高科技性
3. 网络盗窃具有跨地域性
(三) 网络盗窃的类型
1. 盗窃实体财物型
2. 盗窃虚拟财产型
3. 盗窃网络服务型
二、关于网络盗窃的比较研究
(一) 域外有关网络盗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1. 承认虚拟财产的具有价值
2. 明确规定网络盗窃的惩处模式
3.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有所限制
(二) 我国大陆地区有关网络盗窃的立法司法现状
1. 立法滞后
2. 司法实践定性混乱
(三) 网络盗窃域内外比较所得的启示
1. 将虚拟财产认定为刑法保护对象
2. 对网络盗窃行为应当进行分段认定
3. 限制非法虚拟财产的交易
三、网络盗窃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认定不一
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2.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不一
3.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不确定
(二) 网络盗窃中数额的认定问题
1. 对于网络盗窃中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困难
2. 对于犯罪数额认识错误的具体认定困难
(三) 网络盗窃中的一些具体情节的认定问题
1. 对于“入户盗窃”不予认定
2. 关于“多次盗窃”中“多次”的认定不当
(四) 犯罪完成形态的认定标准不明
1. 犯罪既遂标准不明
2. 犯罪预备标准不明
(五) 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罪名认定标准不明
1. 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不明
2. 网络盗窃与非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型的犯罪认定标准不明
四、完善网络盗窃司法认定的建议
(一) 应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1. 应坚持保护法益的思想
2. 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3. 应采用“三段论”判断方法
4. 注重虚拟财产的现实性一面
5. 应承认虚拟财产具有财物属性
6. 应将“比特币”认定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二) 对网络盗窃中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意见
1. 对于数额认定应分类分阶层进行
2. 对数额认识错误应分类进行
(三) 网络盗窃具体情节的认定
1. 网络盗窃可以构成“入户盗窃”
2. “多次”的认定应结合具体时空及主客观因素
3. 网络盗窃不能构成“扒窃”
(四) 网络盗窃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意见
1. 采用“失控说”认定网络盗窃犯罪既遂
2. 对网络盗窃犯罪预备认定的意见
(五) 与其他犯罪间界限的认定意见
1. 确定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界限的意见
2. 比照牵连犯界分网络盗窃与非法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型犯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4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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