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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暴力中刑法介入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1
  竞技体育往往伴随暴力而造成人身伤害,合理确定刑法介入体育暴力的边界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竞技体育的高风险性与刑法秩序的安全要求之间获得平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学者注重刑法介入体育暴力的基本原则,却缺乏具体标准;域外探讨侧重于具体标准,却难以兼顾竞技与安全。就基本原则而言,应由个别的正当化事由转向一般的正当化根据,以社会相当性来划定体育暴力的刑法边界;就具体标准而言,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建构"运动规则的客观预期"标准,最大限度地兼顾竞技与安全。 

【文章来源】:体育学刊. 2019,26(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体育暴力刑法边界之基本原则
    1.1 以正当化事由为中心
    1.2 以正当化事由之根据为中心
2 体育暴力刑法边界之具体标准
    2.1“运动规则”标准
    2.2“合理预见”标准
    2.3“表征故意”标准
3“运动规则的客观预期”标准之建构
    3.1“运动规则的客观预期”标准之基本内容
    3.2“运动规则的客观预期”标准之效果评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J]. 潘星丞.  体育学刊. 2010(04)



本文编号:30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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