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实质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5 02:10
毒品犯罪嫌疑人入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持有、交易及运输之物为毒品,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难可能性。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内容是证明该问题的关键。行为人对毒品的认知应当涵盖其本质属性,具体而言就是明知毒品的种类,否则对毒品的认识将趋于形式化,而"主观明知"势必沦为抽象甚至模糊的意象。毒品犯罪属于法定犯,由于法律条文背后欠缺充足的伦理性而使知法拟制遭到质疑,因此违法性认识也应当作为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广西社会科学. 2019,(02)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明知”对象的应然含义之辨
二、“明知”应否涵摄违法性之辨
三、“明知”的程度辨析
本文编号:3064383
【文章来源】:广西社会科学. 2019,(02)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明知”对象的应然含义之辨
二、“明知”应否涵摄违法性之辨
三、“明知”的程度辨析
本文编号:306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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