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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中“暴力”认定标准的完善——基于《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阐释

发布时间:2021-03-07 03:53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被称之为"暴力袭警条款",但该条款自增设以来,"暴力"的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该条款的法律性质应属量刑规则,规定了因暴力袭警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细化了暴力袭警的类型,使暴力的形式、暴力发生的时空范围以及暴力作用对象的内涵与外延更加清晰,而且对"暴力"的认定提供了理论支撑。暴力袭警中"暴力"标准完善使其对人民警察人身健康造成侵害且足以妨害公务活动顺利进行的暴力,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与禁止间接处罚原则,避免了对"暴力"进行重复评价。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0,40(07)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暴力袭警条款法律性质之判辨
二、《意见》内容之阐释与理论意义
三、 “暴力”认定标准之完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暴力袭警行为法律性质与内涵的教义解读[J]. 李永升,安军宇.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1)
[2]暴力袭警行为的体系地位、规范含义及司法适用[J]. 杨金彪.  北方法学. 2018(02)



本文编号:306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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