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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案件行刑衔接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23:13
  我国环境案件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上存在若干困惑,环境刑法具有行政从属性,其罪名设置与行政法难以对应;部分罪名行刑衔接点不科学,立案标准存在"过高"或"过低"的现象,易出现罪刑不适应问题;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处罚方式不协调,在财产罚和资格罚方面有所欠缺,难以衔接。由于环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环境法益的重要性,要通过细化环境刑法的罪名设置,以保证与行政法相对应;要完善立案标准,保证其罪刑相适应;要完善环境刑法的处罚方式,确保罚款与罚金的衔接并增设资格罚,增强刑法的权威性。 

【文章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52(03)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刑法与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一) 现行《刑法》的立法现状
    (二) 环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现状
    (三) 相关法律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环境案件行刑衔接的困境
    (一) 环境刑法罪名设置与行政法难以对应
    (二) 部分罪名行刑衔接点不科学
    (三) 刑罚与行政处罚方式规定不顺畅
三、环境案件行刑衔接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 完善环境刑法罪名设置
    (二) 重新梳理各罪名行刑衔接点
    (三) 完善财产刑与资格刑的衔接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7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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