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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形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6 04:5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考试作弊现象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在各种技能、职称、人才选拔考试中进行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其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与考试的行为与代替他人参与考试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考试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特别是那些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与团结有着非常深远影响的考试中。在考试中进行作弊的行为不仅仅严重破坏国家正常考试管理制度与考试秩序,而且对于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会造成严重破坏和影响,考试作弊行为尤其是替考行为使得很多考生在考试中丧失公平与公正的竞争机会。国民在内心虔诚相信国家正常考试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性,对于那些依法自觉遵守国家考试制度的考生,其合法权益遭受到考试作弊者的侵犯,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应有保护,很多遵守考试制度的考生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会对社会和国家安定与发展带去不利影响。考试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常考试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从形式上看,考试制度能很好地保护所有应试者以同样机会参与各种考试,以获得良好教育,去参与各种职业,公平公正地参与到各种岗位竞争之中去,在一定程度上,这得以让考生实现自己...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代替考试罪概述
    一、代替考试罪的概念
    二、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
    三、代替考试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代替行为”的界定
        (二)“国家考试”的界定
        (三)“法律规定”的界定
第二章 代替考试罪认定中的几个形态问题
    一、代替考试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一)代替考试罪的既遂认定
        (二)代替考试罪的预备形态
        (三)代替考试罪的未遂形态
        (四)代替考试罪的中止形态
    二、代替考试罪的共犯形态问题
        (一)主体的对合行为
        (二)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三、代替考试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一)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与代替考试罪中代替行为的牵连
        (二)代替考试罪的其他牵连行为
        (三)代替考试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两罪的竞合
第三章 完善代替考试罪形态的建议
    一、将代替考试罪的停止形态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二、在共犯形态中应区分起不同作用的居中介绍人
    三、在提供帮助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四、明确代替考试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两罪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及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12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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