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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分类方法的责任论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07 01:07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情节的主要分类标准,但社会危害性概念缺乏应有的逻辑性与规范性,易与人身危险性相混淆,且此种分类方法未能体现责任主义而缺乏司法应用价值。量刑规范化改革有必要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责任主义原则为基点,重新检讨我国传统的量刑情节二分法,将责任与预防作为划分量刑情节的标准;同时扩大连乘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参照以责任限制预防的考虑,从而纠正当前预防刑扩张的司法异象。 

【文章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2020,20(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前提:责任主义量刑原理的展开
    (一)责任基础与责任主义
    (二)罪刑均衡与犯罪预防
二、问题梳理:并合主义基础上量刑情节二分法的检视
    (一)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量刑情节二分法的理论基础
    (二)传统量刑情节二分法的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
        1.社会危害性概念缺乏规范性与逻辑性。
        2.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纠缠不清。
        3.实际量刑过程中的应用价值有限。
三、解决路径:以责任主义构建量刑情节的分类基础
    (一)以责任限制预防的量刑思路
        1.在量刑过程中始终贯彻责任主义,兼顾量刑公正与人权保障。
        2.实现量刑情节的合理归类,提高诉讼效率。
        3.以责任限制预防的规范路径实现量刑公正。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与适用
结语



本文编号:31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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