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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整体修法思索

发布时间:2021-04-09 14:33
  面对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持续引起学界热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贸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但无法起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还可能导致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体系和受害人保护的年龄体系受到冲击,在更大范围上有损于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力度和保护体系。无论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嬗变,还是现实的制度运作,都无法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提供有力依据。不过,完善收容教养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替代管束和惩戒措施,以及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调和个案正义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不失为更合理的解决思路。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历史与现实视野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一)历史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整体上升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二)现实视野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配合
        1.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未成年人违法责任年龄和免予执行制度
二、当前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下调的争议
    (一)渐成理念之争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之争
    (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负面效应
三、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时的替代管束和惩戒措施:“收容教养”制度
    (一)收容教养制度的基本规定
        1.收容教养的关押场所、审批机构和执行期限
        2.收容教养的年龄下限,没有明确的法定限制
    (二)收容教养制度的主要不足
        1.法律属性不明
        2.具体规则缺乏
四、两大法系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不同立法模式
    (一)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原则
    (二)两大法系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设置模式的差异
五、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问题的制度建设意见
    (一)充实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
    (二)可以适时适度考虑部分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的表述方式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的同步修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收容教养制度之检视与重构[J]. 李晓瑜.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2)
[2]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的本质与借鉴可能——关于当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争议的回应[J]. 俞元恺.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1)
[3]建国70年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回溯与展望[J]. 肖姗姗.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2)
[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论[J]. 张颖鸿,李振林.  中国青年研究. 2018(10)
[5]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J]. 金鑫.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8(04)
[6]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结构分析与预防策略[J]. 陈国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2)
[7]论当前我国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盘点2015年一系列重大恶性儿童事件[J]. 陆士桢,陈丽英.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02)
[8]犯罪低龄化视角的刑罚[J]. 周荣华.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7(03)
[9]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探究——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谈起[J].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本文编号:312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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