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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论的反思与修正:新混合惹起说的提出

发布时间:2021-04-15 14:25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思:作为共犯处罚根据的因果共犯论及其理论基础的问题
    (一)因果共犯论的内容及其问题
        1. 修正惹起说过于强调违法的连带性
        2. 混合惹起说的适用局限
    (二)根源反思:因果共犯论之理论基础的问题及其批判
        1. 对有关共同犯罪本质的犯罪共同说的反思
        2. 对有关共犯成立条件的限制从属性说的反思
三、修正:新混合惹起说的提出
    (一)对因果共犯论之理论基础的修正
        1. 行为共同说之坚持:共同犯罪是实行行为的共同
        2. 最小从属性说之提倡:成立共犯可以仅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
    (二)新混合惹起说之展开:处罚共犯不要求正犯行为违法
四、适用:新混合惹起说之可行性证成
    (一)共犯创造“利益冲突状态”行为的性质界定
    (二)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应对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探索与理论梳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定位为角度的分析[J]. 于志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2]共犯的本质--“共同”的含义[J]. 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2017(04)
[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规范解读与理论省思[J]. 于冲.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1)
[4]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J]. 王霖.  政治与法律. 2016(09)
[5]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J]. 刘艳红.  法商研究. 2016(03)
[6]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J]. 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2016(02)
[7]共犯限制从属性说之提倡——以共犯处罚根据和共犯本质为切入点[J]. 张开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8]共犯违法连带性说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基于共犯处罚根据论的探讨[J]. 钱叶六.  清华法学. 2014(03)
[9]共犯与正犯关系论[J]. 钱叶六.  中外法学. 2013(04)
[10]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J]. 于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 2010(03)



本文编号:313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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