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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少年惩戒制度的合理建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的理论反思

发布时间:2021-04-22 03:46
  面对犯罪低龄化严峻形势,尤其是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许多人主张通过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罚惩罚范围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中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另一种是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弹性化规定,但实际上不论是降低说还是弹性说,都是通过运用刑罚的方式规制触法少年的行为,使其必须承受刑罚的负面效果。但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性,盲目的犯罪化并不一定具有良好的效果。对触法少年更应该以教育为主,强调社会力量的提前介入,对犯罪行为防患于未然。对此,可以建构新的、具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惩戒措施体系,明确适用主体,扩大应受惩罚的行为范围。另外,可以在现有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的基础上,增加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设立心理咨询师援助制度、定时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强制参加社区服务、体验式服刑、警察认领帮助教育制度等多种惩罚措施。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触法少年惩戒问题的主要见解
    (一)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说
    (二)变相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说
二、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的不可行性
    (一)刑事责任能力低龄化的理由并不充足
    (二)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带来诸多弊端
        1.标签效应。
        2.交叉感染。
        3.前科后果。
    (三)违反了未成年人违法后果治理政策
三、触法少年惩戒制度的应然选择:专门性制度的合理构建
    (一)明确制度规制的对象及行为范围
        1.不以犯罪处理的行为。
        2.少年的不良行为。
    (二)设置合理的惩戒措施
    (三)惩戒措施的适用和执行
        1. 惩戒措施的适用。
        2. 惩戒措施的执行。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线之设置[J]. 蔡奇轩.  法学杂志. 2018(11)
[2]校园暴力低龄化防控的刑法学省思——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切入点[J]. 陈伟,熊波.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05)
[3]中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司法处遇制度的完善[J]. 马丽亚.  云南社会科学. 2017(04)
[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J]. 张拓.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02)
[5]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检讨——“教育”与“惩罚”之间的良性协调[J]. 王志远,杜延玺.  中国青年研究. 2016(02)



本文编号:315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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