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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22 22:04
  近年来,司法机关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情形加以规定,自由于该罪本身所具有的构成要件不明确、罪名规定十分模糊等问题,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被不断扩大,口袋化趋势愈加明显。不当地扩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不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会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3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范围不断扩张的现状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的原因
    (一)罪状具有模糊性
    (二)定罪角度出现偏差
    (三)重刑思想的助推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制适用之对策
    (一) 对“危险方法”的限定
    (二)对“公共安全”内涵的把握
    (三)准确理解“具体危险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及其适用[J]. 陈伟.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3)
[2]新冠疫情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解释扩张及其回归[J]. 陈伟.  政治与法律. 2020(05)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度适用检讨[J]. 樊建民.  法商研究. 2016(04)
[4]论刑法中兜底条款的明确性[J]. 张建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5]口袋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3(03)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学研究[J].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2013(03)
[7]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适用的成因与限制适用的规则[J]. 张明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4)
[8]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J]. 孙万怀.  现代法学. 2010(05)
[9]刑法适用解释规则论[J]. 梁根林.  法学. 2003(12)



本文编号:31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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