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信息类型之实务认定探析
发布时间:2021-05-14 09: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实务中,在办理数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对如何准确将涉案信息与《解释》第五条第三、第四、第五项规定的信息类型进行对照统一、精确归类普遍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众多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文章从信息类型判断的价值标准出发,探讨其应有的思维路径,从而追求该类型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对统一,并呼吁出台相关配套解释或新的法律为这一判断过程提供更明确的客观依据。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办理实务现状
二、对信息类型的判断分析
三、概念认定的标准及立法必要性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周加海,邹涛,喻海松.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9)
本文编号:3185389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办理实务现状
二、对信息类型的判断分析
三、概念认定的标准及立法必要性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周加海,邹涛,喻海松.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9)
本文编号:31853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185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