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诠释与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1-06-14 14:25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指行为的违法性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质”和“量”,是日本刑法学者为解决如何在司法上将轻微违法行为出罪而提出的概念。该理论以刑法谦抑主义、违法相对性与实质违法性观念为理论基础,提出违法性包含“质”和“量”两个方面,行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但实质违法性程度未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质”和“量”,也不成立犯罪。尽管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在日本还存在体系定位和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但其所体现出的“微罪不罚”与谦抑主义思想,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赞同。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可罚的违法性”这一概念,但《刑法》第13条“但书”同样包含犯罪定量的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出罪功能。但由于我国犯罪论体系和“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的立法模式,导致“但书”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且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标准模糊混乱,而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对此,既然“但书”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具有一定的契合性,我们不妨以“但书”规定作为引入路径,在我国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进行制度构建,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来解释“但书”,并参考其判断标准来适用“但书”,对轻微危害行为进行除罪化处理。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
【文章来源】: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诠释
(一)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演进
1. 德国的理论与实践
2. 日本的理论与实践
3. 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二)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基础
1. 刑法谦抑主义
2. 违法的相对性
3. 实质的违法性
二、“可罚的违法性”的体系定位
(一) 肯定观点
1. 构成要件阻却说
2. 违法阻却说
3.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说
(二) 否定观点
1. 实质否定说——以木村龟二的观点为例
2. 形式否定说——以前田雅英的观点为例
(三) 小结
三、“可罚的违法性”的判断标准
(一) 结果无价值的一元标准说
(二) 行为无价值的二元标准说
1. 被害法益轻微性
2. 行为逸脱社会相当性轻微
(三) 综合标准说
(四) 小结
四、“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制度构建
(一) 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1. 深化理论的需要
2. 完善立法的需要
3. 精确司法的需要
(二) 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1. 刑法谦抑思想的渊源
2. 社会危害性与实质违法性、违法相对性的契合
(三) 制度构建的操作性
1. 以“但书”规定作为引入进路
2. 确立“可罚的违法性”的体系定位
3. 在司法判决中强化违法性说理
结论
参考文献
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的情况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罪量与可罚性[J]. 陈少青.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1)
[2]“司法无良知”抑或“刑法无底线”?——以“摆摊打气球案”入刑为视角的分析[J]. 刘艳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3]《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适用现状与原理之探[J]. 莫宸屏,王顺达.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04)
[4]数额犯之数额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定位[J]. 李志恒. 交大法学. 2016(04)
[5]近代日本的刑法学派之争及其特色[J]. 付立庆. 法学杂志. 2016(08)
[6]论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化之非[J]. 李翔. 东方法学. 2016(02)
[7]罪量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J]. 陈鑫.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04)
[8]可罚的违法“借鉴”之否定[J]. 黄得说. 政法学刊. 2015(05)
[9]可罚的违法性论纲[J]. 王彦强. 比较法研究. 2015(05)
[10]可罚性理论: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超越[J]. 马荣春. 法治研究. 2015(04)
硕士论文
[1]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研究[D]. 王银河.南京师范大学 2014
[2]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研究[D]. 高翔.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30019
【文章来源】: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诠释
(一)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演进
1. 德国的理论与实践
2. 日本的理论与实践
3. 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二)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基础
1. 刑法谦抑主义
2. 违法的相对性
3. 实质的违法性
二、“可罚的违法性”的体系定位
(一) 肯定观点
1. 构成要件阻却说
2. 违法阻却说
3.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说
(二) 否定观点
1. 实质否定说——以木村龟二的观点为例
2. 形式否定说——以前田雅英的观点为例
(三) 小结
三、“可罚的违法性”的判断标准
(一) 结果无价值的一元标准说
(二) 行为无价值的二元标准说
1. 被害法益轻微性
2. 行为逸脱社会相当性轻微
(三) 综合标准说
(四) 小结
四、“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制度构建
(一) 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1. 深化理论的需要
2. 完善立法的需要
3. 精确司法的需要
(二) 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1. 刑法谦抑思想的渊源
2. 社会危害性与实质违法性、违法相对性的契合
(三) 制度构建的操作性
1. 以“但书”规定作为引入进路
2. 确立“可罚的违法性”的体系定位
3. 在司法判决中强化违法性说理
结论
参考文献
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的情况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罪量与可罚性[J]. 陈少青.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1)
[2]“司法无良知”抑或“刑法无底线”?——以“摆摊打气球案”入刑为视角的分析[J]. 刘艳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3]《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适用现状与原理之探[J]. 莫宸屏,王顺达.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04)
[4]数额犯之数额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定位[J]. 李志恒. 交大法学. 2016(04)
[5]近代日本的刑法学派之争及其特色[J]. 付立庆. 法学杂志. 2016(08)
[6]论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化之非[J]. 李翔. 东方法学. 2016(02)
[7]罪量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J]. 陈鑫.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04)
[8]可罚的违法“借鉴”之否定[J]. 黄得说. 政法学刊. 2015(05)
[9]可罚的违法性论纲[J]. 王彦强. 比较法研究. 2015(05)
[10]可罚性理论: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超越[J]. 马荣春. 法治研究. 2015(04)
硕士论文
[1]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研究[D]. 王银河.南京师范大学 2014
[2]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研究[D]. 高翔.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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