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驱动下智能合约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4 23:09
智能合约的信用体系存在助长新型网络犯罪生态系统的风险,与传统的网络犯罪系统相比,智能合约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完美载体。考虑到这种智能合同系统的易用性和隐蔽性,预计它不仅会刺激新的服务,而且会刺激新的犯罪形式。智能合约犯罪针对价值互联网,但是传统的信息互联网的定罪量刑的规则体系在智能合约犯罪中适用会遇到障碍。确认新生事物的法律属性,建立智能合约犯罪的罪名体系,以延长刑法打击的半径,防范新型价值网络犯罪生态系统的风险,为打击智能合约犯罪的行为创造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智能合约犯罪与传统网络犯罪
(一) 智能合约犯罪的技术基础
(二) 智能合约犯罪的完美性
1.提供信任基础。
2.消除第三方监管。
二、智能合约作为犯罪行为载体的场景展示
(一) 以智能合约为犯罪手段的犯罪
(二) 以智能合约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1.修改型———修改智能合约约定内容的漏洞
2.非法获取型———非法获取智能合约当事人的私钥
三、智能合约犯罪对刑事法律的挑战
(一) 智能合约犯罪的罪与非罪
1.代码即法律的解读
2.区块链价值网中平台的监管义务
3.共犯———单向“明知”的认定
(二) 智能合约犯罪的此罪与彼罪
1.非法获取私钥并持有。
2.非法获取私钥并毁损。
(三) 智能合约相关证据认定
四、智能合约犯罪的司法应对
(一) 新生事物之明确
1.智能合约代码不是法律之明确
2.智能合约相关证据之明确
(二) 等价性基础上做刑法解释
1.非法获取私钥行为
2.监管的责任和范围
(三) 增设智能合约犯罪
结语
本文编号:3230403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智能合约犯罪与传统网络犯罪
(一) 智能合约犯罪的技术基础
(二) 智能合约犯罪的完美性
1.提供信任基础。
2.消除第三方监管。
二、智能合约作为犯罪行为载体的场景展示
(一) 以智能合约为犯罪手段的犯罪
(二) 以智能合约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1.修改型———修改智能合约约定内容的漏洞
2.非法获取型———非法获取智能合约当事人的私钥
三、智能合约犯罪对刑事法律的挑战
(一) 智能合约犯罪的罪与非罪
1.代码即法律的解读
2.区块链价值网中平台的监管义务
3.共犯———单向“明知”的认定
(二) 智能合约犯罪的此罪与彼罪
1.非法获取私钥并持有。
2.非法获取私钥并毁损。
(三) 智能合约相关证据认定
四、智能合约犯罪的司法应对
(一) 新生事物之明确
1.智能合约代码不是法律之明确
2.智能合约相关证据之明确
(二) 等价性基础上做刑法解释
1.非法获取私钥行为
2.监管的责任和范围
(三) 增设智能合约犯罪
结语
本文编号:3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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