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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关联性企业及财产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26 05:25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对"关联性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性企业财产"中"涉黑"要素的认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关联性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关联性企业为涉黑组织生存、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性财产;专门性财产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最后,依法确立关联性企业"涉黑"财产的二元分类处置模式。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J]. 周光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2]民营企业家涉黑犯罪风险防范研究——以20个民营企业家涉黑案例为样本[J]. 袁林,佘杰新.  江海学刊. 2016(04)
[3]涉黑性质组织与相关公司之关系研究[J]. 林碧冰,石经海.  犯罪研究. 2014(03)
[4]我国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财产的处理[J]. 孟永恒.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本文编号:3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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