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处断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28 02:45
牵连犯系指行为人为实现本罪目的,其方法行为、结果行为或者目的行为、原因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有的是相互独立,有的是本罪包含牵连之罪,有的是本罪与牵连之罪部分竞合。不同牵连关系的牵连犯的处断应当以犯罪构成理论为依据,结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全面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其适用作出并罚、从一重等处断,以期对行为人作出公平正义的处罚。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牵连犯概念的界定
二、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的关系
(一)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没有交集,相互独立
(二)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含关系
(三)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部分竞合关系
三、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一)牵连犯的处断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
(二)牵连犯的处断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牵连犯的处断既要全面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
四、牵连犯处断的具体规则
(一)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相互独立,牵连犯的处断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二)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含关系情况下对牵连犯的处断
(三)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部分竞合关系的情况下对牵连犯的处断
本文编号:3307040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牵连犯概念的界定
二、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的关系
(一)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没有交集,相互独立
(二)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含关系
(三)牵连犯之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部分竞合关系
三、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一)牵连犯的处断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
(二)牵连犯的处断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牵连犯的处断既要全面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
四、牵连犯处断的具体规则
(一)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相互独立,牵连犯的处断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二)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含关系情况下对牵连犯的处断
(三)本罪与牵连之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部分竞合关系的情况下对牵连犯的处断
本文编号:33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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