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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

发布时间:2021-08-01 04:4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和持有假币罪等犯罪中的持有在司法认定上应当适度区分,前者不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而后者通常具有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等目的,后者应当采取限缩解释。非法持有后宣扬,应当根据宣扬的对象和持有的对象关系作出区别处理,同一宗的对象,以及仅将非法持有的部分物品宣扬的,按照宣扬行为论处。非法持有和宣扬的物品属于不同宗时,存在数罪并罚的空间。在认定本罪明知时不宜过度强调行为人的智力等因素,应当并进一步细化司法解释中的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法则,并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重要性,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21(05)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非法持有的认定
    (一)本罪中的非法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
    (二)裁判实践认定本罪“非法持有”的路径
        1. 下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后传至个人存储网盘的行为
        2. 下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后观看的行为
        3. 贩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
三、罪数的认定
    (一)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论处
    (二)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论处
    (三)数罪并罚
四、故意的认定
    (一)明知的认定
    (二)认识错误的处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环境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的司法认定[J]. 杜邈,郝家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6)
[2]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J]. 胡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法益侵害视角下持有型犯罪的重释——兼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合理性[J]. 杜磊.  政治与法律. 2017(01)
[4]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J]. 车浩.  清华法学. 2015(04)
[5]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为一个司法解释辩护[J].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3(06)



本文编号:33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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