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视角下自洗钱行为应独立成罪
发布时间:2021-08-06 23:52
我国《刑法》历经多次修正,逐步完善了反洗钱刑事法网,形成广义与狭义洗钱罪相并存的局面。洗钱罪刑事法规范的调整表现出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力求达到FATF评估标准之要求。但是,我国未将自洗钱行为认定为独立犯罪,严重制约着我国反洗钱刑事法网的严密性。互联网时代,虚拟货币交易与第三方支付成为新型洗钱犯罪方式,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已是实践与理论的共同要求。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罪数关系的认定,关乎对行为的全面评价,影响刑罚功能的实现。从客观行为与主观心态角度剖析,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不成立牵连关系,应当作为实质数罪予以并罚。
【文章来源】:北方金融. 202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洗钱罪立法历程与虚拟货币洗钱方式的兴起
(一)洗钱罪立法历程
(二)虚拟货币洗钱方式的兴起
二、洗钱方式革新背景下自洗钱行为应独立成罪
(一)自洗钱行为独立于上游犯罪
(二)自洗钱行为人较协助洗钱者具有主导性
(三)自洗钱行为具有独立的司法意义
三、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罪数关系探讨
(一)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
(二)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罪数关系辨析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26727
【文章来源】:北方金融. 202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洗钱罪立法历程与虚拟货币洗钱方式的兴起
(一)洗钱罪立法历程
(二)虚拟货币洗钱方式的兴起
二、洗钱方式革新背景下自洗钱行为应独立成罪
(一)自洗钱行为独立于上游犯罪
(二)自洗钱行为人较协助洗钱者具有主导性
(三)自洗钱行为具有独立的司法意义
三、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罪数关系探讨
(一)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
(二)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罪数关系辨析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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